2016-08-25 16:21:58 来源:编委办 访问次数:16066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海伦市财政局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1号) | |
2 | 海伦市财政局 | 权限内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2号) | |
3 | 海伦市财政局 |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财政部令第41号) | |
4 | 海伦市财政局 |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二、《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2002年10月18日通过) | |
5 | 海伦市财政局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 | |
6 | 海伦市财政局 | 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
7 | 海伦市财政局 |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
8 | 海伦市财政局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14年财政部令第19号) | |
9 | 海伦市财政局 |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财政部令第41号) | |
10 | 海伦市财政局 |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87号) | |
11 | 海伦市财政局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
12 | 海伦市财政局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
13 | 海伦市财政局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
14 | 海伦市财政局 | 县本级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 |
15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事项、企业负责人薪酬、长期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审核确认 | 行政确认 |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 | |
16 | 海伦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审核确认 | 行政确认 |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 |
17 | 海伦市财政局 |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三、《黑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编[2009]176号) | |
18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国务院令第192号)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三、《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 | |
19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确认 | 行政确认 | 一、《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二、《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3]78号) | |
20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核确认 | 行政确认 | 一、《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财金[2012]159号)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三、《黑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财际金[2011]4号) | |
21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金融企业设立、变更、移交、撤销的财务登记 | 行政确认 | 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财政部令第42号)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 | |
22 | 海伦市财政局 | 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 |
23 | 海伦市财政局 | 会计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定期换证、等级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2号)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黑财会[2009]20号) | |
24 | 海伦市财政局 |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文化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确认 | 行政确认 | 一、《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二、《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三、《黑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黑编[2009]176号) | |
25 | 海伦市财政局 | 县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审核确认 | 行政确认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财政部令第54号) | |
26 | 海伦市财政局 | 对县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 行政确认 |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年财政部令第43号) | |
27 | 海伦市财政局 | 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69号) | |
28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金融企业抵债资产接收、保管和处置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 | |
29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财政部令第47号) | |
30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一、《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 | |
31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财金[2001]209号) | |
32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成本、费用、收益、分配、重组、清算和财务信息等财务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财政部令第42号)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 | |
33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2]125号) | |
34 | 海伦市财政局 | 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裁决 | 行政裁决 |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三、《黑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编[2009]176号) | |
35 | 海伦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裁决 | 行政裁决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20号) | |
36 | 海伦市财政局 | 对财政票据发放、核销和销毁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0号) | |
37 | 海伦市财政局 | 拟授权的运营机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审查 | 其他 |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发[2000]42号)二、《黑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黑编[2009]176号)黑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 |
38 | 海伦市财政局 | 地方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审核 | 其他 | 《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财金[2005]105号) |